根据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学技术类)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与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为重大培育专项、重点培育专项和青年创新专项,研究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项目实施期内,负责人应积极开展科教融合工作,吸纳优秀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应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助强度
重大培育专项平均资助强度为18万元/项,重点培育专项平均资助强度为8万元/项,青年创新专项平均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1.重大培育专项。旨在聚焦国家、区域重大需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科学研究工作,以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已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
2.重点培育专项。着眼于提升学校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原创性代表性科研成果,以牵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培育目标。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且已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3.青年创新专项。着眼于资助具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创新活动,以争取国家级科研青年项目和发表高水平文章为培养目标。申请人为35周岁及以下。
(三)填报要求
1.申请者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见附件1),由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纸质材料申报书1份、申报汇总表1份,电子版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名均为“重大、重点、青年-姓名-学院”)及项目申报汇总表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未按时报送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项目结题及中期验收
1.项目结题验收。2022年(含)之前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青锐计划项目,已达到结题标准的可申请结题验收。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项目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大科〔2020〕161号)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
2.项目中期验收。2022年(含)之前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才发展专项项目”且未参加过中期验收的项目,含精锐计划项目、新锐计划项目,青锐计划项目不参加。如本次申请结题验收,则可不参加中期验收。中期验收由项目依托学院组织开展,学院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中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并提交校科技部。
3.材料报送。《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报告》(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科技类)中期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
三、其他
申请与结题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在6月17日前上报,《中期绩效自评报告》在6月28日前上报。
联系人:周益,22498050@qq.com,288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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