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需对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修订指导意见:
一、修订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遵循“内涵式发展、突出学科特色、优化学科结构、提高培养质量”的原则。各培养学院要在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基础上,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促进学科交叉,便利优质资源共享,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培养环境,更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二、培养方案修订的要求
1.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优化研究方向,突出学科培养特色
培养方案要按新学科目录即《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修订。研究方向的设置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鼓励设置前沿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方向。
凡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应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无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暂按二级学科进行修订;自主设置二级学科暂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一级学科跨学院共建的,由以一级学科建设牵头学院负责协调培养方案制定,各二级学科所在学院可以制定以二级学科为研究方向的培养方案,方案中必须设置体现一级学科的核心课(具体设置办法可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核心课管理办法执行)。二级学科名称暂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0年颁布)确定。
鼓励在一级学科内打破原二级学科界限组合新的学科生长点或交叉学科方向。
2.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式
正确处理好本科、硕士
3.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控,健全质量保障制度
各学科应针对本学科研究生学术与实践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如:制定本学科文献必读书目,推行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等。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导师负责对学术与实践活动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4.正确处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倡各学科本着科学和实用的原则,在调研兄弟院校相关专业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本专业课程,做到不因人设课,不随意停开课程。鼓励开设学科核心课程。允许一级学科内各方向选修课学分互认;允许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跨学科选修一至两门研究生课程,并计算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须单独开课,基础课程部分可随学术型硕士生一起上。提倡专业选修课根据领域分支、学科方向或产业特色分模块设置。允许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在全校研究生课程目录中选修相关课程(此课程可随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起上课)。实践活动作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分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活动成果两部分考核,分别计1学分,合计2学分。
三、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
四、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一)学科简介
简要介绍学科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及就业方向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300字以内)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150字以内)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精简、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体现学科特色。
(四)培养年限
1.博士生学制3年,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6年。
2.硕士生学制2.5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4年。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不低于13学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3学分;最低学分包含实践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国家教指委对学分数有明确要求的可参照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可按学术型研究生所要求的学分执行。各学科可在最低学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规定学分总数。
1、硕士生
具体要求为:
(1) 课程结构及总学分:硕士生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33个学分。
课程设置
① 思想政治课(必修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如下:
理工学科开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除理工外其它学科开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1学分)
② 外国语(学位课)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国语(不少于128学时,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国语(不少于64学时,2学分)。
硕士外国语采用全校研究生统一授课形式,部分研究生可免修或免考。
③学位课 (18-19学分)
核心课程 (4-9学分)
其它专业课程 (12-13学分)
④必修课 (6-9学分)
⑤选修课 (不少于4学分)
实践活动:
学术型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一般为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实践考核表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实践活动计1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活动成果两部分考核,分别计1学分,合计2学分。
实践活动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要的教学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体系设置,积极构建实践教学基地和实践教学平台;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
A.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第一:构建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发挥我校地处民营经济大省和经济开发区的地域优势,主动与工商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校企联合培养基地;
第二:构建校内培养基地
整合、利用校内现有学科资源优势,依托专业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现代商贸研究中心等平台,拓展校内培养基地建设,发挥重大项目、专业团队的载体作用,倡导学生尽早进入学科实验室,增强实践训练机会;
第三:构建科研实践平台
发挥导师个体承担横向课题的载体作用,引领学生参与到横向课题研究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
B. 实践活动教学安排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后开始实践活动,持续时间至少为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活动累积时间一般为一年。
C. 实践活动有关要求
各学院应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首先,提前制订实践活动计划。一般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计划表》,并及时报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报研究生部培养办。
其次,实践活动应解决有研究意义、与学科相关且主题明确的实际问题,引导深入企事业单位,体验企事业的文化内涵和运作方式,并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工作记录》。
最后,实践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填写在《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登记表》,附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
实践活动的考核分为实践活动过程和实践活动成果两部分。
实践活动过程考核:学院组织由院内外专家和和实践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的实践活动专题报告会,由学生汇报本人的实践工作,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记1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实践活动成果考核:成果形式可以是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和各类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的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获得校级或以上各种学科竞赛奖;或根据实践活动成果在校内公开做一场学术报告;或以本人的实践内容撰写1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工作量、综合表现及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记1学分。学生的“实践考核表”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2周内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负责审核并备案。学生不参加实践活动或参加实践活动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生
具体要求为: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博士生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13个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必修课) (2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选修课) (1学分)
②外国语(学位课)
博士研究生外国语(不少于128学时,计2学分)。
③学位课
核心课 (4学分)
其它专业课 (不少于4学分)
④选修课 (不少于2学分)
学术活动 (1学分)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各项学术会议和学术活动。博士生入学后,至少应在校内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会上作一次学术报告,由导师评定分数等级;同时应参加此类报告会至少10次,计1学分。
(六)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生、博士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委员会作出综合评定意见。
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下一阶段学习。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博士生中期考核作出具体书面规定,规定交研究生部备案。
(八)学位论文
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对硕士
(九)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