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浙商大环境〔2013〕6号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公布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学生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教职员工: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学生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
附件: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学生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环境学院2012年实施小平台招生,即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统一招生。为保障专业方向确认的顺利进行,学院在2012年9月确定的专业方向分流原则(3个方向人数基本相当,在学生志愿填报的基础上,按照成绩排名优先选择)的基础上,特制定专业方向分流实施办法(细则)如下: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分3个方向:规划管理方向、学术创新方向和工程设计方向。其中规划管理方向颁发的是环境科学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学术创新方向和工程设计方向颁发的是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二、各方向的容量原则上为:最多不超过3个方向平均人数的10%,即最多为:(平台总学生人数/3)+10%*(平台总学生人数/3)人。
三、平台学生专业方向确认工作一般在大学的第三学期初(9-10月份)进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核,并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学生专业方向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成立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小组,负责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专业方向确认工作。
五、学生确认专业方向程序:
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在第三学期(9月下旬)启动,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递交申请书。
2、根据各专业方向容量和申报学生人数,按照成绩排名优先的原则确认各方向学生。
3、对各方向确认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依据高考成绩和学习成绩(其中高考成绩占20%,一年级学习成绩占80%)的综合分进行排序选择专业方向,具体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得分:由于我院的生源来自不同省份,考生分数没有直接可比性,在排序时考生高考成绩得分按照其高考分数除以该考生生源省份高考总分后折算成百分制,作为每位同学的高考成绩得分。高考成绩得分=(考生高考分数/考生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
2、学习成绩得分:学习成绩为第一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其中体育课成绩除外),不含选修课和通识课成绩,且成绩只计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即缓考成绩可以计但不计补考成绩)。学习成绩得分=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
3、成绩综合分为以上2项相加,即综合分=高考成绩得分*20%+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80%。
七、本办法所涉及数学运算结果一律按保留2位小数进行处理,如出现综合分相同情况则依次按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高考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再排序。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专业方向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境科学与工程平台 学生专业方向确认 实施办法
抄送:教务处 学生处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