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报送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4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了继续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启动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国家级项目申请负责人为我校2011、2012级全日制本科大学生(2010级学生可以作为成员参加)。
2、以项目(创新)组形式申报。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主持2012年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负责人2013年不能申报。
3、学校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队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应该是目前已立项或获奖的校级创新项目、校级希望杯项目、校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扶植项目及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目前已结题或获奖的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新苗计划)、省挑战杯竞赛项目和省级学科竞赛项目,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可继续深入研究的,允许申报。
5、已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需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各类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参与)两个(含)以上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配备指导教师各1名;创业实践项目配备指导教师2名,且为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4、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
5、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在原有项目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若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导师的,须出具原项目负责人及导师的书面确认书。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须更换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资助经费
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年度申报数量为30项。立项后教育厅按平均1万元/项予以资助,学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的资助经费给予配套。
五、申报名额
各学院具体申报名额见“浙江工商大学2013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5),环境学院3个名额,跨学院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个申报名额。
六、申报评审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于5月21日15:00前报送环境学院8号楼205。
2、学院组织评审。各学院按自愿申报原则,组织本院项目申报初评工作,经公示后,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排序,申请书一式三份,信息表一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实践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3、学校组织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排名高低确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4、环境学院联系人:金丹敏537649(短号),方瑾老师 668690(短号),联系电话: 88071024-7008。
附件:
教务处
2013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