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现将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遵照《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07]178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职称评审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请认真、严肃对待考核工作,将全体教师纳入考核范围,如实反映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考核,以利于学校本年度职称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对于因公出国的教师,考核年度全年出国的免考核,出国半年的教学工作量减半计算。
三、流程
1、《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于
2、学院办公室根据院办、学办、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和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获奖负责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修改《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于学院内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教授(教学)委员会讨论。
3、教授(教学)委员会审议、票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教务处、人事处。
四、其他
因本次教学业绩考核适逢开学初,时间紧迫,请于
学院2013-2014学年教学业绩考核通知及空白考核表.doc
学校教务处通知链接为: http://jww.zjgsu.edu.cn/ArticleShow.asp?bookid=1001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