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党〔2014〕13号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条例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倡导、鼓励全院学生在刻苦学习专业科学技术,在参加校园活动的同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把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己努力追求的目标。
推优
第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 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逐步全面了解和领会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此基础上,认真写出入党申请书,向学生党支部郑重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
第五条
(一)团支部择优推荐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章程,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前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4、前一学年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或前一学期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二年级列班级或专业前30%以内(含),三、四年级列班级或专业前50%以内(含)。其中,文化课成绩不含任意选修课,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5、当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团员(考核等级以校团委发文为准),素质评价基本项或文化课成绩排名放宽10%。
6、团员所在寝室在前一学期及本学期内未受学院或学校的通报批评;
(二)团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优先推荐:
1、担任过新生班主任助理,且考核合格;
2、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受学院、学校表彰;
3、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挑战杯、节能减排大赛等),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5、成功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创新项目,排名前三;
6、省部级(含)以上各类文艺竞赛或汇演三等奖以上,主要成员;
7、英语六级超过520分或托福达90分(含)、雅思6.5分(含)以上;
8、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考试;
(三)其他说明:
1、获校“学风特优班”或校级以上(含)“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可增加推荐名额;
2、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经学院讨论,可不受上述素质评价基本项或文化课成绩排名的限制,破格推荐。
入党
第六条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应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的考察期一般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应每学期向学生党支部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2次。
第七条 在学生党支部的指导下,入党积极分子由其所在的学生党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考察。学生党小组必须以高度的党性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帮组、管理和考核。在此基础上,每学期向学生党支部提交入党重点考察对象的人员名单。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崇高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认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并经学生党支部提名方可列入重点考察对象:
1、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已满一年;
3、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寝室在考察学期内未受通报批评;
4、每学期思想汇报材料不少于2篇;
5、认真参加党支部活动(以党支部活动记录为准);
6、积极参加党支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经学院认可),或参加党员之家值班,累计服务时数满36小时;
7、前一学年素质评价基本项排名(或前一学期文化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二年级列班级或专业前30%以内(含),三、四年级列班级或专业前50%以内(含)。其中,文化课成绩不含任意选修课,体育成绩必须合格;
8、低年级(一、二年级)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英语单课成绩须在80分(含)以上或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9、高年级(三、四年级)获得过一次综合奖学金或一次能力突出奖学金,或两次单项奖学金。
10、当年度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等级以校团委发文为准),素质评价基本项或文化课成绩排名可放宽10%。
(二)入党积极分子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给予优先推荐:
1、担任过新生班主任助理,且考核合格;
2、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或受学院、学校表彰;
3、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挑战杯、节能减排大赛等),排名前三;
4、以第一作者发表高层次论文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5、成功申请省级或国家级创新项目,排名前三;
6、获省部级(含)以上各类文艺竞赛或汇演三等奖以上;
7、英语六级超过520分或托福达90分(含)、雅思6.5分(含)以上;
8、通过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考试;
第九条 其他说明:
1、获校“学风特优班”或校级以上(含)“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班级,可增加发展名额;
2、在科研、文艺等方面获重大奖项或对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学院讨论,可不受上述素质评价基本项或文化课成绩排名的限制,破格发展。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须对全院列入入党重点考察对象的同学进行更广泛范围的考察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征询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的意见;
2、该同学所在团支部的推优入党情况审查;
3、召开“推选”大会,结合群众意见、同学所在团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确定重点考察对象。
第十一条 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学生党支部择优确定本学期入党同学名单,并发放《入党志愿书》。
第十二条 学生党小组负责指导该学生本人认真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学生党支部负责审核,同时召集支部大会进行审议、表决结果连同所有组织发展材料报院党委。
第十三条 对于有良好思想境界,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学生党支部在其组织发展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经院分党委审核批准后,该同学即取得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为一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该同学编入所在年级学生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第十五条 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学必须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管理
第十六条 在预备期中,预备党员应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为党争光。
第十七条 预备党员在日常行为中,必须满足“四有四无”,具体内容如下:
无旷课记录。党员不得有旷课记录。
无重修记录。党员不得有重修记录。
无寝室通报批评记录。
无通报批评记录。党员不得有通报批评记录。
有思想。党员每三个月必须上交一篇时事热点评论或者党员支部所规定阅读书籍读后感。
有实践。党员每学期必须参加党支部所组织的党员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有成绩。党员每学期期末文化课成绩必须列班级前60%。
有证书。党员要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积极参加英语六级考试,争取顺利通过考试。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结束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递交要求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报告。
第十九条 若有违反或未完成十七条中规定的,由院党委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勤勉谈话”,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由当事人提出整改计划,倘若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建议支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第二十条 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在延长期结束之日提前一个月再次向学生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学生党支部按第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同学重新进行审核。若达到要求,给予转正;若仍未达到要求,则予以再次延期。若在第二次延期结束之日时,该同学仍不能达到13条之规定,则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预备党员递交要求按期转正的申请报告后,党小组应就该同学是否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将支部大会意见报院党委。
第二十二条 经院党委审核批准后,该同学才能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党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作为一名学生党员,应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具有综合素质能力的社会主义有用人才,为祖国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奋斗。每个学生党员应该按照《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的要求,努力争创先进。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应在日常行为中满足“四有四无”标准,具体要求参照第13条。
第二十五条 若有违反或未完成十七条规定的,院党委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勤勉谈话”,谈话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备案,并由当事人提出整改计划,倘若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况,党员在支部内做自我批评,同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党支部应将学生党员划分成党小组,每个党小组负责一个低年级班级。
党小组的职责:
积极宣传党的理论知识,负责低年级班级的党建,通过身体力行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指导低年级班级按照正规程序选举产生班干部。
对低年级班级的晨读、到课率等进行指导、考核,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风;
通过下寝室、参加班会等形式,了解并帮助解决所联系班级存在的困难;
党小组的权利:
对低年级班级入党积极分子重点考察对象的产生有建议权;
有权向学办建议对低年级班级的班干部进行调整;
每个党员应该认真完成党小组的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党小组的工作列入党员的学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党员在每学年末需对班级同学进行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创先争优参与情况(示范岗、闪亮之星等)
参加帮扶情况(帮扶内容、形式、效果等)
参与党支部活动情况(生活会、志愿者活动等)
参与班级党建工作情况(发展党校成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
参与学院相关活动情况及个人学习、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表现班团工作、学生组织工作、学生科技、校园文化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同学,经组织推荐考察,可以突破上述相关要求破格发展,但不超过当年发展总量10%。
第二十九条 该条例自2014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具体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