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党〔2014〕18号
各教工党支部、院内各系(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学校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新一轮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五项基本条件。
(二)资格
1.工龄满1年。
2.中层副职后备应是现任下一级正职或管理七级职员(含参照绩效七级),并且截至2017年1月1日任满2年以上(也即2015年1月1日之前聘上),或截至2017年1月1日副高职称3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也即2014年1月1日之前聘上),或现正高职称。
3.有基层管理工作经历(含系室所管理经历,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经历),或有下派、上挂、对口交流等锻炼经历。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学历和高级职称。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从2014年1月1日算起,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应经过组织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达到规定的学习、培训时间要求。
7.身体健康。
8.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资格要求。
二、数量和结构
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层后备干部职数为5人。
2.中层后备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年龄梯队结构和性别结构、党内外人士结构。其中,40岁以下的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推荐程序
(一)学院初选。学院党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规定的资格条件、初步人选推荐名额,面向全院进行推荐。
1.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产生初步名单。
在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系室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校党代表、校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统战团体负责人、正高职称人员代表范围内征求意见。
在推荐时,根据学校为提供的我院基本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充分考虑所提供人员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和挂职锻炼经历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充分酝酿研究,民主决策,按照学校规定的结构性要求和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进行排序,并于11月26日前报组织部。
(二)审核。校党委组织部、纪检办、人事处共同对院党委推荐的初选名单进行条件资格审核。
(三)酝酿。校党委组织部对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梳理汇总,提交党委书记、分管干部工作副书记审阅后,在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沟通酝酿,听取意见,同时,组织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四)审定。在酝酿基础上形成拟定名单提交党委会审议决定。
联系人:郑苏法;联系电话:28008202、637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