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现将2016届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5年度毕业生素质评价、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
奖学金评定。
4.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及《环境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
4.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号),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及《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
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进程安排
1.1月30日之前完成学生网上申报品德记实、综合能力记实、品德及心理素质自评和学生互评(互评由辅导员发放权限);辅导员审核记实、给学生品德和心理素质评价、记实导出公示。
2.2月5日前各班完成2016届毕业生2015年度素质评价和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3.3月4日前各班完成毕业班各项评奖评优(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级专项奖学金、校优、省优)工作。
4.3月8日前各班将素质评价汇总表(2015年度和四年总评)签字后报送环境楼326林老师处;汇总表发至邮箱hjxyzhkpb@126.com。
5.4月份完成考研奖学金申报、审核;5月底完成考研奖学金的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和学院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评选人数确定初选名单。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每个学生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如实申报记实、填写两个自评及互评(班级代表打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荣誉和奖项,过时权限锁定,未申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由班级负责。评奖评优过程中,学院复核发现的问题,将予以记录并反馈班级。
3.评奖评优期间,学办及辅导员负责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
4.根据上级及相关财务规定,奖学金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内,非
本人工商银行卡银行将自动退回。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28008219 汪同学658164 傅同学670251
环境学院学工办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