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群工作  党建

环境学院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031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6浏览次数:0

 

环境党2016-5号文件: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附件:HJ01-HJ10

增加的4份汇总表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16]4号)及省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通知相关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院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集中排查,准确掌握我院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摸清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底数,全面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完善党员信息基本资料,为严格我院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打牢基础。

二、工作分工

学院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郑苏法同志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孙培德、余彬任副组长,全体党委委员、各教工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组织员、院办主任、学办主任、学院校友联络员为成员,由石周燕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党支部书记为排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排查对象和任务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以及2007年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排查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毕业生中的“口袋”党员(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出国出境6个月以上的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集中排查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对一些特殊情况,可由党委组织协调进行。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1.核查党员信息。

以支部为单位,逐人开展“五核查”,即核查党员名册、核查党员档案、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党员填写《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请党员本人确认核实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组织、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现居住住址、所在党支部、现任党内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对入党时间等一时无法核实的信息做好标记待查。如需查询教职工党员档案,学院党委组织派专人(组织员、党支部书记代表等)持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到学校档案馆、市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查询核实;学生党员档案由所属党支部书记负责核查。二是开展生活困难党员、生活不能自理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的摸排,填报相关表格,建立完善相关档案。三是做好流动党员排查工作。根据了解掌握情况,填报《流动党员登记表》。四是摸查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失联党员信息支部填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五是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填报《“口袋”党员登记表》。核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由组织部和二级党组织按照权限分别核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

2.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

在前期摸排基础上,针对失联党员,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系查找:一是直接联系,党支部通过集中摸排取得党员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获取联系方式后直接联系;三是部门查找,对确实有困难的,可经学校保卫处及组织部等部门协调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取线索,再与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如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党员线索。

联系查找失联党员,要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准确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党支部要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有无其他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可通过向同事、街坊领居等了解失联党员工作生活中能否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公安、法院、计生、宗教、工商、税务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无违纪违法问题。有关联系查找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党支部要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并报送至学院党委

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应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组织关系,并请接受单位出具已接受证明,对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查找,并及时更新《“口袋”党员登记表》。

3.规范管理。

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在有关证明材料充分的情况下,经组织部同意后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的,按规定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开展组织处置。

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和超过六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党章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进行相关处置。

5.健全党员档案。

各党委组织要结合此次集中排查,扎实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明确规范化标准,做到统一档案盒、统一标签、统一目录、统一保管。在审核党员档案材料过程中,对档案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商请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党员档案由党委组织指定专人保管完善,教职工党员档案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由学校档案馆、市人才交流中心等保管,党委组织指定专人配合完善。

五、时间安排

为扎实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准确掌握工作情况,提高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现将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6日前)

3月15日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工作小组名单,拟定学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发文。3月16就排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实施

2.集中排查、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阶段(3月—5月)

一是331日前各党支部核查摸排在册党员信息,党支部填写《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流动党员登记表》《参教信教党员登记表》《“口袋”党员登记表》连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学院党委。

二是4月21日前查找2007年以来的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并提交所在党委。

三是5月21日前,党委指导党支部对排查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在此基础上5月30日前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要求,4月底前,将组织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具体工作布置届时另行通知。

3.总结巩固阶段(6月

及时总结梳理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党员信息核查、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经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上报学校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是破解党员教育管理难题的有力抓手。各党支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的标准要求,以真实、准确、完整、严肃为原则,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作出统一安排,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进度到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排查任务。

2.加强统筹协调。此次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是全校“一盘棋”工程,学院层面需各各党支部、学办、院办、学生党建中心等部门全力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排查工作。个别特殊情况可通过院党委联系上级,统筹协调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两新”工委、教育、国资等部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3.严格把握政策。要合理把握工作尺度,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明确概念,及时请示上报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特别是在对待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定性处置问题上,要在深入细致地分析失联的时间、原因和了解党员失联前表现的基础上,慎重定性;要多人多次查找失联党员,全程记录查找情况,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同时,严明排查工作纪律,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附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生活困难党员登记表、流动党员登记表、“口袋”党员登记表、参教信教党员登记表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收情况排查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联系查找情况记录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6.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7.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9.填表要求和指标解释

10.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有关问题解答(1一3)

 

                 环境学院党委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上一篇:下一篇: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苏迪科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9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