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和校党委《2014年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所有学生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现有本科生党支部2个,研究生支部2个。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1、2016年4月22日之前召开支部书记或支部召集人会议,布置换届选举工作。
2、2016年4月25日之前各支部确定候选人并上报学院党委。
3、2016年4月29日前召开支部大会正式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
三、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负责人应认真回顾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1、各党支部负责人应认真回顾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为3人,党员人数在5人以下的支部委员会为1人,各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人数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各支部委员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新组建的党支部由支部负责人征求党员意见,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3、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4、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5、改选结束后,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员大会情况和支部委员会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
环境学院党委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