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以及校研工部的部署,现启动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016年硕士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2016级硕士研究生。分一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100%)和调剂志愿考生(发放标准为学费的80%)两档,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与发放事宜。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 奖励对象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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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2000元/年 | 20% |
| 二等 | 10000元/年 | 30% | |
| 三等 | 8000元/年 | 50% |
2016年在校硕士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申请条件
凡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除休学研究生外)均可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即《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审,公示。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