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0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布置,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见附件1),现就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2016年度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学校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其中我院“推荐获奖”名额为硕士研究生4名,“推荐答辩”名额不超过1人。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具体条件详见《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附件)。

  获得“推荐答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在校期间各科的加权平均分在80以上,且无因考试不合格而(需)补考的科目;2.在二级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或在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公布,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对本学院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评推荐和公示。

  4.复评答辩。研工部将在1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获奖”人员进行审核,并对“推荐答辩”的硕士生进行差额复评,确定第二轮“推荐获奖”人员名单。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

  在学院“推荐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的环节,若推荐获奖人员存在综合测评中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被审核通过,该推荐获奖名额作废:

  德育模块原始得分低于60分;

  创新模块原始得分为0

  5.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成相关学科组进行审定。审定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后,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参评年度及科研成果的认定说明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为201591日—2016831日。

  1.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再次申报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2.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受参评年度限制,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日。  

  3.申报材料中的科研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      

六、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11月7日前 

公布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环境学院

11月10日前 

研究生上报个人申请材料

环境学院 

11月18日前 

推荐获奖人员公示

环境学院

 

七、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和相应的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正反封底、目录、正文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成绩单一律到学院张朝霞老师处打印并盖章);

2.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4.《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材分申报、审核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发送到250347104@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会学术部。联系人:张菊茹;联系电话:672932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材分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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