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8浏览次数:0

201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为保证我校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质量,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从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获得者中评选出推荐人选,具体评选条件为:在我校读研期间须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金家麟奖学金、贝因美奖学金、汪贤进奖学金、纪中奖学金、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2次(项)以上。
  二、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各学院依据研工部下达的名额开展本学院的评选工作,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其中环境学院名额为1。
  2.材料报送。各申报同学请于2月24日15:00前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学院汇总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须一式二份,见附件3)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交环境楼32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42874645@qq.com
  特别提示:在打印《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须严格按照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按附件样式正反面(不可加页)、一式2份自行印制(请申报同学所交表格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附件1:各学院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学院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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