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2浏览次数:0

各位同学:

现将我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迁移分三批进行,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批为2017522(周一)

第二批为201773日(周一)

第三批为2017814(周一)

每位同学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点提前3天把户口“迁往地”及时上报给学院(13777573303@163.com,冯老师,28008219,653303),逾期将并入下个批次办理。所有的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第三批迁移完毕!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名单附后。

2.户口“迁往地”填报:“迁往地”必须是详细地址;本科毕业生户口“迁往地”有2个地点①原籍;②工作单位(必须确认工作单位可以落户)

3.凡是户口落在杭州市主城区(除萧山、余杭)迁往地一律填报“杭州市人事局”。填报地址只有单位名称时必须标注单位地址至二级市。(如:上海市杨浦区同济大学;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国电广西分公司 )。

4.留级的学生不予迁移户口,必须在其学院迁户口名单表的“学籍状态”栏中明确留级后的学院及班级。

5.毕业生户口迁往高等院校的,请在“学籍状态”栏注明就业或读研,因为迁出类别有区别。

6.转专业的同学,在现学院内办理户口迁移工作,在发放表格中自行添加。

7.考取本校研究生、博士的毕业生,在最后一个批次把户口迁出(迁出地址为“浙江工商大学”);2017级秋季入学时,及时上交给班委以便完成落户工作。

8.每位同学领取户口迁移证后,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条目是否准确无误;同时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个月)及时到“迁往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9.参加“两项计划”的学生,毕业后户口务必迁出,不能保留户口。

10.温馨提示:浙江省出入境管理局规定:“自201441起,户口在校生办理出入境证时,需提供在读院校的在学证明”。毕业后户口暂未迁出的同学,不能办理出入境证,同时派出所不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11.有关涉及户口的问题,可以联系白杨派出所(电话87283140),或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电话28877343),白杨派出所地址:学源街文泽路口(传媒生活区东面)。

环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迁户口名单.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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