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18年度设备和家具的报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校资产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废设备、家具的条件
凡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家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报废: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以上,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在教学、科研使用中,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
3、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价值;
4、凡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使用的产品。
二、申请报废设备、家具的方法与截止时间
学院范围内(包括各行政办公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等)设备、家具的保管人为报废的申请人。请各申请人认真填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见附件),并签字确认,最迟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版表格报送至学院资产管理员,由学院资产管理员进行汇总上报处置。联系人:李松江,联系电话:28008225,短号:675023。
三、注意事项
1、待报废空调应在移交资产处前完成拆卸;
2、待报废台式计算机应按照主机与显示器1:1比例移交;
3、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仪报废应提前递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
另外,请各位老师注意:学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固定资产使用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与维护,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擅自更改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如发生变更,请务必提前与学院资产管理员进行联系,对变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做好交接手续。固定资产出现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可查阅《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环境办〔2017〕19号)。
附件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报告
环境学院实验中心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