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23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07浏览次数:0

   

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学术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贯彻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等文件情况;学术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学术道德和诚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是否完善,查处程序是否规范。

2.面向教师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的情况。

3.自2014年以来受理、查处的高校科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模板见附件1里面,没有也要零申报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办法。

二、检查方式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省教育厅随机进行抽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8月22日前以邮件形式将自查情况报告发至:yhh@zjgsu.edu.cn;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含科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情况表,并附件处理文件)8月22日前交科研部1059室。

附件:1.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道德和诚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3.浙江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4.浙商大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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