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就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详见附件6)
1. 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的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组成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班长将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在班级群公示后报学办邮箱备案:hjxyxgb@zjgsu.edu.cn。
2. 网上申请。学生登陆网站(http://xsc.zjgsu.edu.cn/stumng 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完成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截止时间:9月19日,首次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请提交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章(公章含“民政”二字)。
3. 审核、认定。在学生网上申请结束后,班长组织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同学们提交的纸质认定申请表进行评议,将本班申请经济困难的同学按照特别困难到一般困难的顺序排序,结果发学办邮箱。学院汇总各班级认定结果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登陆网站(http://xsc.zjgsu.edu.cn/stumng )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截止时间:9月25日下午4点。
4. 学院公示、上报。学院将认定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务必与系统认定名单一致),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补充说明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作为学年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的依据,请各班级做好核查工作,班级认证工作避免出现漏评、错评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级抓紧落实,按期完成。如有疑问,可咨询:冯老师,电话:28008219。
附件3.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6: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及分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