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8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三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育课成绩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我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省政府奖学金26名,奖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0名,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档44人,4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二档85人,2500元/人。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
学生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xsc.zjgsu.edu.cn/stumng/学生申请(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材料填写、上报(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2)。网上申请截止时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为2018年10月12日。
2.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在学生申请结束后,根据名额分配、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评议,确定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进行核定,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1.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为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六、纸质证明材料要求
1.个人在申请材料中提到的奖项、荣誉或有关成果需提供复印件证明一份。
2.原始成绩单一份(校学生事务中心、图书馆和综合楼三楼教务处自助服务点均可打印,含红色公章)。
3.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如有特殊原因可在双休日13日和14日提交,但须提前联系冯老师说明原因),材料提交地点:环境楼323室(靠窗的助理办公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