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10月修订)》,经同学们自主申报、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学生监督小组初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1月5日-9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28008219/653303,邮箱:hjxyxgb@zjgsu.edu.cn。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2018年10月修订)
关于修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5〕216号)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