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26浏览次数:0

2015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8年度素质评价、学生素质评价四年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4.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122》。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122》。

       4.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7),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及《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进程安排

       1.31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班素质评价工作;

       2.35日前完成各项评奖评优(包括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校优、省优)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班长要带领其他班委认真负责且及时的推进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辅导员和班主任协调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各班级负责干部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和细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程序,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与辅导员和班主任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每位同学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如实申报记实并向班级负责人提交规范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每一份证明材料须注明成果名称和应加分值,可参考“班级记实加分证明材料范例”),填写两个自评及互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申报荣誉和奖项。

       2.评奖评优期间,年级辅导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汇总信息后及时咨询学办。

附件1 2019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 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122

附件5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6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7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8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9 浙商大科〔2017〕147号 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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