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非毕业班本科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0

各有关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18年度非毕业班本科生素质评价及评奖评优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2018年度素质评价;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工作依据

1.学生素质评价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商大学﹝2015﹞218号)。

3.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5号)和《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三、进程安排

 1.3月8日前完成班级学生代表的民主推选并将名单报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审核通过,辅导员发放互评权限后,由学生代表登录学生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班级互评打分:

http://xsc.zjgsu.edu.cn/sso/login?service=http%3A%2F%2Fxsc.zjgsu.edu.cn%2Fstumng%2F,学生登录完成自评;班长补充班级同学姓名信息后,将《品德素质评议打分表》和《心理素质评议打分表》发送给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班主任和辅导员对班级同学评议打分后,将打分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办邮箱:hjxyxgb@zjgsu.edu.cn

2.3月15日前完成班级素质评价工作;

3.3月22日前完成各项评奖评优(包括先进个人、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评价、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班长要带领其他班委认真负责且及时的推进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班主任和辅导员协调处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实施学生素质评价和评奖评优的过程中,各班级负责干部应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制度和细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程序,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与班主任和辅导员保持充分、良好的信息沟通。

3.学生素质评价和评优评奖必须做到过程透明、程序正确,辅导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仔细、准确地审核记实,记实成绩、素质评价成绩和评奖评优结果应予以公示。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请每位同学在学生事务管理系统如实申报记实(思想品德记实和综合能力记实)并向班长提交规范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每一份证明材料须注明成果名称和应加分值,可参考“班级记实加分证明材料范例”,见年级QQ群),填写两个自评及互评,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工作进程安排)完成相关工作要求。

2.评奖评优期间,各班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做好所带学生的答疑,如有问题,请汇总信息后及时反馈至学办。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28008219,653303。

 附件1 环境学院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90228

附件2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5 浙商大科〔2017〕147号 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6 浙商大教〔2014〕97号 关于修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7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品德素质评议量化考核表(纸质存档)

附件8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心理素质评议量化考核表(纸质存档)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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