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毕业条件以及专业学位获得的郑重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0

    因国家教育部对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的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要求进行培养方案目标设置,各专业设有针对培养目标的毕业要求,专业培养方案内已设置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进行支撑,课程的替换必须通过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的确认并通过学院教学委员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不认可创业学院关于创业实验班选拔通知述及内容包括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浙商大教[2013]175号中关于课程设置和学分替代及毕业设计/设计的有关规定。

   

    学院学位委员会需对学生毕业要求达到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学生是否符合毕业资格以及学位授予资格。如未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完全部课程学分或毕业设计环节的学生,因不符合工程专业认证要求,一律不允许毕业,并一律不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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