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4号)要求,现将2019 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有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加强自身创新条件与能力建设,对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中心发展有准确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重大科学前沿、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国家、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具备实现未来协同创新目标的巨大潜力,协同创新空间广阔。
二、推荐范围
前四批认定的“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已获国家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不重复推荐,同等条件下中期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2018年度已推荐未获选的直接列入2019年度推荐名单,不必再次推荐,申报材料可更新,不占2019年度推荐指标。
三、推荐数额
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限额申报。各牵头高校限额推荐1个(含直接列入)
四、其他
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5月8日前报科研部,其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3份。
联系人:叶彦莹
电话:28877173,671213
电子邮箱:yyy@zjgsu.edu.cn
科研部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