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2017级、2018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8浏览次数:0

各有关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9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0192017级、2018级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奖励对象、等级、标准、比例和评奖学年

奖励对象

奖励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

二、三年级

硕士生

一等

12000/

20%

二等

10000/

30%

三等

8000/

50%

2019年在校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奖学年为201891日至2019831日。2.5年制硕士研究生,其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减半。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奖规则

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10月修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03月征求意见稿)》进行评奖,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评审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将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重要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

时间

工作事项

执行人

92316:00

研究生登录综合评奖系统录入各模块成果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

101016:00

完成对各模块成果的审核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1016日前

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性、规范性强,请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10月修订)》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03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和办法规定及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须在研究生综合评奖信息系统里进行操作: 网址  http://124.160.64.191:11189 

附件1: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研〔2014〕236号

附件2: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研〔2018〕189号

附件3: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商大教〔2016〕134号

附件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8年10月修订)

附件5: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9年03月)

附件6:关于印发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商大科〔2017〕147号

附件7:2019年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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