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和《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推荐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年级学生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三、名额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28人,浙江省政府奖学金24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734名,每人5000元。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28名,每人6000元。
四、申请和上报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填写和上报相应审批申报表和备案表。
2.学院评审、公示。学院根据相关评审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学院相关评审实施细则,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评审和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
学生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5日;浙江省政府奖学金10月28日。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五、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18/2019学年,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各申请学生确保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版。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纸质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版。
文件分别命名为 “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姓名”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姓名”。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28008219,邮箱:hjxyxgb@zjgsu.edu.cn。
附件3:2019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附件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1015
附件5: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2018101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