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文件要求,气体混和器(20140304)已符合报废条件,现进行公示: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单价 | 购置时间 |
| 20140304 | 气体混和器 | 140,000.00 | 2014-01-14 |
公示时间:2025.3.12-2025.3.1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