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报废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3-12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文件要求,气体混和器(20140304)已符合报废条件,现进行公示: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单价

购置时间

20140304

气体混和器

140,000.00

2014-01-14

公示时间:2025.3.12-2025.3.1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31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20140304气体混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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