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仪器报废的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3-27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文件要求,气体液体分析仪(14只)(20120511)已符合报废条件,现进行公示: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单价

购置时间

20120511

气体液体分析仪(14只)

178480.00

2012-5-4

       公示时间:2025.3.27-2025.4.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2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20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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