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文件要求,气体液体分析仪(1套4只)(20120511)已符合报废条件,现进行公示:
|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单价 | 购置时间 |
| 20120511 | 气体液体分析仪(1套4只) | 178480.00 | 2012-5-4 |
公示时间:2025.3.27-2025.4.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