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年度限项规定有新变化,老师需要特别注意!同时老师不仅需关注相关项目的申报规定,还需特别注意拟申报学部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0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提供姓名、邮箱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三)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相关学院部门事项
各学院(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15日-2月20日,各学院自主安排申报指导、论证
2.2020年2月25日前,教师向学院提交《申报书》、《形式审查表》,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各学院完成纸质申报书形式审查。
3.2020年3月1日前,学院向科研部提交《申请书》,以及有关附件一式一份。科研部完成纸质申报书形式审查。
4.2020年3月10日前,教师完成系统填报。学院项科研部提交《申请书》最终稿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
5.2020年3月13日前,科研部完成二次审核。
6.2020年3月18日前,完成我校申报工作。
2020年,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优青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均实施无纸化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无需再上交纸质申报书。非无纸化的申报项目,系统通过审核后,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本年度申报未获准项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择优予以培育资助。
校内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国家自然基金2020年申报指南(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附件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附件8:浙商大科〔2017〕406号 关于印发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办法的通知
科技处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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