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7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前四批认定的“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优先推荐前三批建设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拟申报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定位和清晰目标,研究方向紧扣国家重大需求,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行业产业及区域发展方面已经承担了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开展了实质性产学研协同创新,协同增效明显、影响力大,政府、行业及社会认同度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综合考虑院校布局和学科分布。
二、组织实施
(一)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限额申报,各牵头高校限额推荐1 个(含直接列入)。
(二)推荐材料〔《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各2份〕请于2020 年6月10日12:00 前报送科研部。
(三)如材料涉密,需按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项,按教育部文件(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0_456690.html)执行。
联系人:叶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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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部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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