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已经破损,维修成本过高,已无维修、使用价值,先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6日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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