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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流程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1-05-24 阅读:


注:

1. 流程适用于采购金额在10 万元(科研项目20 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采购

2. 采购项目金额在10 万元(科研项目20 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采购若网超已上架,按照政采云网上超市自行采购流程实施若网超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保留网查价格截图,可进行线下采购。

3. 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由采购人指定2及以上的采购经办人(教师)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遵循物美价廉的原则自行采购。采购经办人应对采购活动的时间、内容、过程及结果等做好备查记录,并将采购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如涉及固定资产入库、合同签订用印或需在环境学院网上公示,需填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采购流程单》,并提供完整的由2名采购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采购调研材料,包括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报价单,采购活动的时间、内容、过程及结果记录((可参照《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采购公示文稿等,提交至部门采购联络员。若包含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软件、家具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4.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需填写《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附带有公章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报价单,或邮件、短信、QQ、微信等询价记录(记录需截屏留存并签字))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

一般情况下,评审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就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报价,评审时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凡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三家的,该项目的询价结果判定为流标。

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要求填写《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

5.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自行采购)》《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

6. 组建采购评审小组的,成员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应包括使用负责人、经办人、教职工代表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也可邀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评审专家。

7. 成交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经费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加盖使用部门公章后生效。

8. 验收单不少于3名人员签名验收,若设备单价10万以上需提交《浙江工商大学大型仪器验收报告》

附件:

   计财处服务指南内文(采购篇)(终稿)

   附件1 部门自行询价记录表(2022.07更新)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自行采购)

    附件3 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

    附件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采购流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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