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大资产[2019]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的通知》,下列仪器设备已到报废年限,且故障损坏无法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报废,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4日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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