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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技术转移奖励的通知
发布人:科研  发布日期:2021-06-23 阅读:

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为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技术成果输出,进一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20〕65号),公开征集2021高校院所技术输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杭设有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二、申报范围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新药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其他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记录为准,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的项目

、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1.网上填报: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册,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市奖励类”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填报申请表,依次上传每个技术合同文本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

2.书面提交: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代表外地省部属高校院所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中心,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公章。市属单位报送到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省部属单位直接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黄姑山路40506室87025452)。

四、审核确认

1.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2.项目受理办公室负责全部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一致,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信用核查和专业人员审核确认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技术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五、奖励办法

经核查审核和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奖励给科技成果输出单位。省部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拨付;市属单位按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六、截止日期与电话

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714日;

业务咨询电话:28877176(叶国荣);28875367(虞姣姣)


 

                        科学技术部

20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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