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35号),科学评价并积极推动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浙科发基〔2020〕71号)和浙江省科技厅大仪办相关通知,接学校通知,现对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和内容
1.考核评价对象:已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启用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一)。
2.考核评价内容:对设备管理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评价、运行使用情况评价、开放共享服务评价等,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二、考核评价程序
1.数据整理阶段
各相关学院应做好对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服务成效、共享率等相关数据统计工作(数据统计填报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安装率、入网率、满意度等数据统计工作。
2.数据上传阶段
各相关学院递交统计数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上传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数据。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设备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享开放绩效评价结果依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浙科发基〔2020〕71号)等相关制度进行奖罚。
2.时间:数据上报应及时准确,请各位老师于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数据递交至学院。
3.联系人:后静 电话:653822
附件一:浙江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绩效考评设备清单-环境学院
附件六: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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