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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评审会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2-05-19 阅读:

各项目负责人:

      转发资产处关于召开2021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评审会的通知如下。

      根据学校财政专项项目管理工作部署,需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现决定开展2021年财政专项项目绩效评审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年省财政专项和中央财政专项项目。(详见附件1项目列表)

      二、评审方式

      评审工作采取PPT答辩与现场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其中4个项目进行现场汇报,其余项目进行PPT答辩,各项目评审方式见附件1。

      (一)PPT答辩

      1.答辩要求:基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负责人对照签订的《浙江工商大学获批财政专项建设告知书》,从执行率、资金使用、绩效成果产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方面进行汇报。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参加,每个项目时间限定10分钟,其中答辩5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2.答辩时间与地点:第15教学周(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下沙校区综合楼231会议室。

      (二)现场汇报

      1.汇报要求:评审小组将到项目建设实地听取负责人现场汇报、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了解设备软件运行成效、查阅项目建设成果相关资料,有条件的项目可进行设备、软件等现场演示,更直观地呈现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限定汇报时间为15分钟,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涉及多场地、多学院合建的,负责人应当提前制定好路线。

      2.汇报时间:第15教学周(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负责人对绩效评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如实汇报,详实提供绩效产出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建设内容严格关联,

      2. 各部门应继续推进财政专项项目的完善与优化,全力推进绩效产出,努力发挥已购资源的使用价值,将宝贵资源服务于学院、学校的重点工作领域。

      3. 学校将综合考虑PPT答辩与现场汇报结果,对优秀项目予以经费奖励;评估不合格项目,将按照校长办公会决议通知(2017年第97号)处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无法说明资源存放位置”、“因失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无法发挥资源效益”等情形的,将提交学校财政专项建设指导小组依规处理。

未尽事宜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何蕾,短号:675900,联系电话:28877390。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财政专项绩效答辩项目清单.xlsx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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