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召开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院师生党员。
二、评议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意见》关于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
三、评议步骤
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本做法和步骤是: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关于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明确党员标准、增强行动自觉。
(二)民主评议。在党员大会上,党员要对照评议内容,并结合“先锋指数”考评管理,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支委会评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三)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正式党员提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年度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预备党员计入参与评议的党员总数中)。
为深化“党员影响力工程”,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各党支部可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二级党组织审核认定。
(四)表彰处理。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1.党员“先锋指数”指数考评要求
(1)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除自己外的本支部其他党员进行互评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党员互评”得分。
(2)教工党支部邀请3位(含)以上了解本支部工作的相关系(室)的非党员教职工,学生党支部邀请3位(含)以上了解本支部工作的本专业非党员学生,对本支部党员逐一考评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群众评议”得分。
(3)支部召开支委会,支部委员对除自己外的支部其他党员进行打分,最后取平均分为该党员的“支部考评”得分。
(4)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提交符合“正向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党支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好存档,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向加分”。党员的“反向扣分”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
(5)总分=基本指数+正向加分-反向扣分=(群众评议*30%+党员互评*40%+支部考评*30%)+正向加分-反向扣分。
(6)支部按照党员“先锋指数”得分,确定党员评议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考评综合得分一般应列本支部党员的前1/3),并在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中,推选1位表现突出的党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作为本支部有“影响力”党员上报学院党委审核认定。
2.材料提交要求
(1)《教职工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附件1)、《学生民主评议党员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需支部书记签字)。
(2)支部所有党员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个人评分表》(附件3)纸质版。
(3)支部审核通过的党员个人“正向加分”纸质证明材料。
请各支部于2024年3月22日(周五)前,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angny@mail.zjgs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逸夫楼332。
联系人:张乃元,电话:28008218。
环境学院党委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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