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验室管理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2023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27 阅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3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1.评价范围:2019-2023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项目共8项(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1.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闲置;设备入库情况、账实相符以及专人管理等情况。

       2.绩效情况。主要包括对照项目原始绩效指标,持续产出值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对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促进作用。

       3.问题分析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客观、中肯的分析,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拟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明确的改进计划,切实提高项目绩效产出,有规划地助推项目建设。

      4.支撑材料。绩效评价的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工作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绩效评价自查自纠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按照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详实填写自评依据,提供绩效评价指标的支撑材料附件)。相关电子版材料,请于7月26日12:00前发至实验管理分中心邮箱:hjxysyzx@mail.zjgsu.edu.cn学院将于8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专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综合性评价,请提前准备现场核查时相关支撑材料。

  四、其他事项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不配合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将影响学院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环境学院实验管理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19-2023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清单

附件2.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设备类项目)

附件3.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人才培养项目)


上一条: 实验室安全在行动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 2024-07-25
下一条: 2024年暑期实验管理分中心人员值班安排 2024-06-25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名冠电子商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