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3年财政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对象
1.评价范围:2019-2023年中央及省财政专项项目共8项(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1.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闲置;设备入库情况、账实相符以及专人管理等情况。
2.绩效情况。主要包括对照项目原始绩效指标,持续产出值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对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促进作用。
3.问题分析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客观、中肯的分析,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拟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明确的改进计划,切实提高项目绩效产出,有规划地助推项目建设。
4.支撑材料。绩效评价的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工作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绩效评价自查自纠工作。
2.各项目负责人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按照绩效评价内容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详实填写自评依据,提供绩效评价指标的支撑材料附件)。相关电子版材料,请于7月26日12:00前发至实验管理分中心,邮箱:hjxysyzx@mail.zjgsu.edu.cn。学院将于8月初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邀请专家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综合性评价,请提前准备现场核查时相关支撑材料。
四、其他事项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若不配合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整改落实不到位,将影响学院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环境学院实验管理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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