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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办  发布日期:2024-09-29 阅读:

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被认定为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包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复学学生直接参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参评此次评选。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附件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环境办〔202321号)、《附件3: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环境办〔20232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三、参评成果的认定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202391日至2024831


四、名额和资助标准

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附件1)。

1.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为24名,每人5000元。

2.我院国家助学金一档25人,每人4500元,国家助学金二档55人,每人2700元。

3.我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22名,每人6000元。


五、申报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附件4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环境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申报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形式不限于学生事务系统内的成绩、奖项记录截图、团委年度考核公示文件等等),证明材料需重命名为具体内容,如“校级单项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附件4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6:环境学院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表》;申报内容的证明材料(包括形式不限于学生事务系统内的成绩、奖项记录截图、团委年度考核公示文件等等),证明材料需重命名为具体内容,如“校级单项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直接在“一窗受理”平台上进行申请。


六、报送要求

1.格式要求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文件到邮箱:zjsuhjxyxg@163.com按申请类别,发邮件时文件夹分别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2.报送时间: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材料于1081200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于1012日前完成线上报名。


六、线上申报流程

经学院审议并公示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无异议后,学生再进行线上申请手续。(国家助学金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在10月12日前完成)

1.学生申请。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手机端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进入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点击“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进行业务办理。

1)用户登录手机端(钉钉或微信扫码进入)

2)手机端登录网址

https://zhzz.zjedu.gov.cn/zhzz/#/login

3)学生账号登录

账号:身份证号(身份证最后一位为X时,请填写大写的英文字母X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Khj@3582

(例:如果身份证为123456789X 则初始密码为 123456789Khj@3582

*学生操作流程:选择业务——确认身份(首次操作需上传证件照)——填写必填项、签字提交——完成申请

2.审核、报送。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报送工作。

3.学校审定。学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提交学校进行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1.参评人需保证评奖材料的真实有效,佐证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并证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本学期涉及到跨学院专业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入学院申请。


联系人:学工办姚老师,地址:逸夫楼323,电话:28008219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环境办〔2023〕21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附件3:环境办〔2023〕23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稿)

        附件4: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附件5:环境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6:环境学院2024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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