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浙商大资产〔2020〕28号)文件要求,气体液体分析仪(1套4只)(20120511)已符合报废条件,现进行公示: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单价 |
购置时间 |
20120511 |
气体液体分析仪(1套4只) |
178480.00 |
2012-5-4 |
公示时间:2025.3.27-2025.4.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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