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委会、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工商大学委员会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面深化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商大党〔2016〕15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建设有关奖惩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我院在住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生公寓的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优雅、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把文明寝室建设与学生个人素养和精神面貌紧密结合,与学院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稳定紧密结合,与学校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紧密结合。
二、文明寝室创建具体要求
1.各班班委要积极协助、支持生活委员开展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加强与寝室长的对接,形成合力。各寝室长作为本寝室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好本寝室的值周安排表并张贴上墙,督促寝室成员根据值周表轮流进行卫生值周(每天早上清扫地面,冲洗卫生间,整理物品,投送垃圾等)。
2.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1〕181号)第十条,在住学生应自觉遵守《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严禁使用明火和违章电器;在住学生购置电器应认准3C标志并按说明使用;不得在寝室内吸烟;不得在床上放置台灯;由于墙上埋有管线,不得擅自钻孔和钉钉子;不得擅自拉接电线和网络线;不得擅自进入公寓配电间和弱电间。由于学生寝室用电设计容量有限,因而学生自行购置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家用电器,须事先向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入公寓安装使用。在住学生人人都应高度重视用电用火安全,人离寝室时,要拔除电器插头,切断所有插座的电源。
3.根据校学工部、研工部、保卫处、团委、后勤中心《关于开展学生寝室违章使用电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0日),学生寝室违章使用电器范围界定如下。学生在寝室内应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除学校已配置电器外,可使用电器种类如下:
(1)台灯(建议使用冷光源,若使用白炽灯,功率不得超过25W),在床上放置和使用台灯,必须使用节能灯泡;
(2)充电器(输出电压在12V以下);
(3)微风吊扇或台式电风扇(15瓦-55瓦以下);
(4)小功率电吹风(1000瓦以下),同一寝室内不得同时使用两只(含两只)以上电吹风;
(5)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得购置和使用劣质电器(指无3C认证的电器产品);
(6)电蚊香,不得使用明火,使用蚊香时必须采用专用安全防护装置;
(7)饮水机(学校专配)。
上述电器必须到正规电器商场购置,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学生寝室不得使用电热杯、取暖器、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电火锅、电夹板、烘鞋器、煮蛋器、电烤炉、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电炉、电饭煲、面包机、微波炉、豆浆机、电暖锅、电热杯、电磁炉、电水壶、烫发器、电热台板等电器和炊具设备,以及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电器设备。
4.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1〕181号)第十五条,在住学生应自觉讲公德,讲卫生。不向门窗外扔东西、泼水;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张贴标语、传单及不健康的图文;不污损和擅自装潢墙壁、门窗、家具等。不得在走廊上放置垃圾袋、脸盆架、卫生工具及其他杂物和晾挂衣物等;不得攀爬阳台和楼顶;不得在阳台和楼顶上存放或悬挂物品。
寝室内每个成员均须自觉轮流进行卫生值周,垃圾分类入袋,并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一般情况下饭菜不得带入公寓、寝室;卫生间要防臭味、防堵塞,随手关水龙头;疫病流行期间,须加强自律,并主动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隔离措施。
自觉保持公寓环境的安静整洁,不得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不得带入、饲养动物(宠物)。
5.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文明寝室卫生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门外:无垃圾或垃圾袋、不放置其他物品(如雨伞、纸箱等);
(2)阳台:无垃圾、无杂物;
(3)寝室环境:地面干净、地面摆放物品(如鞋子、纸箱)需整齐;书籍摆放整齐,无杂乱物品;被子叠成方形状,床沿不挂衣服,床上整洁;衣物晾晒、存放合理;椅子、鞋架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拉网线;
(4)卫生(洗漱)间:无异味;地面和洗漱台盆面干净;垃圾及时清理;无长时间浸泡未洗涤衣物;
(5)安全文明:无吸烟现象;无违章电器;不在床上放置接线板、台灯;不得养宠物;离室关闭电器电源;不在寝室就餐。
三、奖惩办法
1.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浙商大后勤〔2011〕181号)第三十一条,严肃查处在公寓及寝室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及其他违规用电用火的行为。对违反《浙江工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违规用电用火行为的,一经发现,除扣留相关电器外并建议按有关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对因违规用电用火而造成的学校、学生及当事人自身生命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2.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商大学〔2017〕259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在宿舍及其它公共场所违章使用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热锅、功率1000瓦以上电吹风等电热器具或者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或未经审批动用明火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第(十三)款,在校园内违规饲养动物或将动物带入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不听劝止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公共卫生和工作、生活秩序或伤及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商大学〔2017〕259号)第十二条,学生处分未解除前,附加给予下列限制:(一)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二)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三)学校规定受处分者受限制的其它权益。
4.在执行学校相关奖惩规定的基础上,学院学办将根据学校日常检查评分结果和学院抽查结果,每周通报全院各寝室加权分。寝室加权分计算方法:寝室加权分=(学院平均分/楼幢平均分)*寝室原始分。对寝室加权分列全院前20%的寝室全体成员进行通报表扬,对寝室加权分列全院后20%且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寝室全体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5.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若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违章电器、饲养宠物等情况,将直接给予违章电器或宠物所有者通报批评,如为寝室成员共有,则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
6.根据《环境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品德评价记实项目中的相关规定,受通报表扬每次加2分,受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根据《环境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条例》,对于受通报批评1次者,除执行扣分规定外,取消其本学期入党推优资格。
对于连续2次及以上因寝室加权分低受通报批评的寝室,除执行扣分规定外,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学期及下学期的入党推优资格,并在素质评价的品德记实评议成绩中予以体现。
对于累计2次及以上因违章电器、饲养宠物等受到通报批评者,除执行扣分、取消其本学期及下学期的入党推优资格外,直接报送至学校按《浙江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7.每学期末,学院将根据各寝室本学期的检查结果,对学期最终寝室加权分列全院前10%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全体成员在该年度入党推优中给予优先推荐。授予该寝室长“寝室文明建设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在该年度入党推优中给予优先推荐,且在该年度的素质评价中,品德评价记实项目内加4分。
寝室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希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党员、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一马当先,在文明寝室建设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环境学(2018)6号: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