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结项的所有纵向项目,直接经费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打通使用。
今后,项目完成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超过两年的节余经费按照文件精神由学校统筹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使用,把握资金使用进度。
科学技术部
2021年9月3日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名冠电子商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