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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08 阅读:

各项目负责人:

转发资产处关于开展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号),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建设模式,为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卓越大学人才培养,学校决定开展省级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请延期验收的2019年度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实验项目应是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不少于2个课时,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且具有可追溯的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2.实验软件原则上应实现本地化部署,与浙江省实验资源空间完成系统对接(操作说明见附件2接口文档见附件3技术交流在钉钉群“2020年度省级虚拟仿真项目验收交流群”),并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3.综合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与运行、实验教学团队建设与服务、实验教学应用与效果评价评估等要素内容,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

4.确保项目能够提供对外开放教学服务,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建设,提升项目开放共享效果;

5.在规定时间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验收程序

1.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学院应对申报验收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实验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2.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现场演示实验软件。

四、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和《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或延期验收书面申请报送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综合楼34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sdlab@163.com。

联系人:闫涛   电话:28877376

附件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附件2:浙江省实验资源空间使用指导手册

       附件3:浙江省实验资源空间接口文档

       附件4: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件5: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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