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此流程适用于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科研用货物、服务类项目(科研经费是指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批准立项的校内自主科研经费及科研配套经费),以及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其他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若需电子卖场采购,请按照学校最新政策实施电子卖场采购流程。
2. 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应由采购人指定2名及以上的采购经办人(教师)在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遵循物美价廉的原则自行采购。如涉及固定资产入库、合同签订用印,需填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采购流程单》,并提供完整的由2名采购经办人签字确认的采购调研材料,包括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报价单,采购活动的时间、内容、过程及结果记录(可参照《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提交至部门采购联络员。若包含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软件、家具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3.利用横向科研项目资金采购耗材及单价5万元以下仪器设备,且预算金额未达到50万元的,可由科研团队自行采购。其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进行公示。
4.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需填写《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建议附带有公章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报价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
一般情况下,评审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就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报价,评审时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且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初始报价。凡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三家的,该项目的询价结果判定为流标。
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要求填写《部门自行采购询价记录表》。
5.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自行采购)》和《部门自行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结果报告单》并将采购结果在计财处网站上公示。
6. 组建采购评审小组的,成员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应包括使用负责人、经办人、教职工代表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也可邀请校内、外专业人员担任评审专家。
7. 通过浙江“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其订单具有合同效力,也可要求另行签订采购合同,其他成交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其中,科研采购项目5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经费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订加盖使用部门公章后生效。
8. 验收单不少于3名人员签名验收,若设备单价10万以上需提交《浙江工商大学大型仪器验收报告》。
附件:
浙商大财〔2024〕146号 关于印发部门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自行采购)(2024版)
附件4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自行采购流程单(更新2024.10.11)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hjxy@zjgsu.edu.cn 技术支持:名冠电子商务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28008214 传真:0571-28008215 邮箱:hjxy@zjsu.edu.cn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