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最新要求,对我校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做出如下调整。
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15日-3月20日,各学院自主安排申报指导、论证。
2.2020年3月25日前,教师向学院提交《申报书》初稿,各学院完成纸质申报书形式审查。
3.2020年3月27日前,学院向科研部提交《申请书》初稿,科研部完成纸质申报书形式审查。
4.2020年4月6日前,教师完成系统填报,《申请书》终稿及相关附件、《形式审查表》由学院审核后提交科研部。
5.2020年4月12日前,科研部完成二次审核及系统确认。
6.2020年4月18日前,完成我校申报工作。
其他说明事项:
1.在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包含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和非集中接收申请项目,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人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2. 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请人在申请书正文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注明,并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情况通知依托单位后续提供。
3.适时开放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考虑到在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的科研人员可能无暇在4月20日前提交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对上述人员再次开放申请,从而保证上述科研人员无后顾之忧,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更好地统筹安排好再次开放申请工作,请申请人于2020年4月10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务必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原拟提交申请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无法在上述日期前提交申请的科研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承诺真实准确并扫描上传(无需邮寄纸质备案表)。对于已在备案表中列出的科研人员,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放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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